
发布日期:2026-03-14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ertification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应在确保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基础上,合理制定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能耗、运输能耗的指标基准值。对于用能产品或对建筑能耗有显著影响的建材产品,宜制定产品使用过程节能指标基准值。不同类别的绿色建材产品宜制定能源消耗指标基准值。
应在确保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排放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基础上,结合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的先进性、环境影响因素,确定污染物排放类型和限值,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应确保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一个认证周期内不应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绿色建材产品的使用安全应同时满足使用标准要求,一个认证周期内不应出现产品责任事故或政府监管部门市场监督抽检不合格。
应确保绿色建材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可获取和施工便利性,必要时,可结合建筑工程需要,制定建筑模数、预制定制、一体化施工等方面的指标基准值,以减少施工现场原材料加工带来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升施工效率。
不应使用被国家或地方列为稀有资源或保护资源,以及列入有毒有害、限制和禁止使用原材料目录的物质,鼓励采用可循环利用的资源或材料,宜明确废弃处置及回收利用过程相关指标基准值。
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指标宜可量化、可检测或验证,至少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绿色量化的所有指标符合比例不超过该类产品5%,符合单项指标比例不超过该类产品10%,以体现绿色建材的特殊性能。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认证机构可结合认证风险控制能力、认证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产品种类、特性和用途,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的酌情增加市场抽样检验或者检查、设计鉴定等相关要素,以确定认证产品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注:初始工厂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现场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 90 天,包括初始工厂检查、生产现场抽样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或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办理出国手续,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原则上,生产者不同、生产加工场所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和认证技术要求不同的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注2:认证技术要求不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认证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不同;2)认证依据的标准或技术规范相同,但由于产品种类、特性和用途不同等原因,认证依据中规定的具体技术要求不同。
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质量、环境、能源、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当认证委托人为非制造商或生产厂时,应提供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